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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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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城查“醉猫” 车主莫贪杯
广东省“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昨日在我市启动
  昨晚,在季华美食城附近检查点,交警逮住一名醉酒驾驶的市民,经过酒精测试,该市民酒精度高达171mg/dL,已经超过醉酒驾驶的标准。/本报记者张嘉颖摄
  本报讯 记者李淦报道:佛山爱喝几杯的车主注意了!按公安部要求,广东省启动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仪式昨晚在我市东方广场举行,交警即时上路对酒后驾驶行为进行检查。

  据了解,我市交警部门长期以来一直没有放松对酒后驾驶行为的查处力度,日常管理与专项行动结合进行查处,并制作“请勿酒后驾驶”的温馨提示牌摆放进酒店、饭店的餐桌上,取得一定的效果。市交警支队李世光政委表示,按照部署,此次专项行动将在全市范围进行,重点针对酒后驾驶常见的路段、酒店区域,行动将持续2个月,各级交警部门将全警上路实施查处。一旦发现酒后驾驶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理。

  昨晚8时许,启动仪式结束后市交警机动大队民警驾驶大功率摩托车,配合辖区交警前往季华路季华美食城设卡查车。记者跟随前往,美食城内停放满了车辆,交警看见车主从酒店出来,会上前提醒“喝了酒就不要驾车,找个朋友过来帮忙。”

  同时,交警在季华路、岭南大道等地方设卡对过往车辆实施截查。至8时30分左右,交警在岭南大道东平桥往禅城方向截停一辆本地牌轿车,车主打开车窗,当即飘出浓烈酒味。交警随即让车主下车“吹波波”,连续两次均显示酒精含量达141mg/dL,属于严重醉酒行为,当即将司机带往大队调查。过程中车主配合。

  至晚8时45分记者离开,交警又再查获2宗酒后驾驶行为。

  相关新闻

  广东省前7月查处饮酒

  驾车人次同比增约38%

  据新华社广州8月15日电 为遏制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态势,广东将从8月15日至10月15日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通报,今年1~7月广东全省因酒后驾驶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共有334起,造成73人死亡,355人受伤。

  据警方统计,截止到今年7月,广东公安交警部门查处饮酒驾车9573人次,醉酒驾车2036人次,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7.96%和5.99%。

  餐厅、娱乐场所一直是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的诱源处,广东省交管局要求各地交警部门把握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生规律,在饭店、餐馆、酒吧、娱乐场所周边科学部署警力,加大查处力度。城市要在酒后驾车易发的20时至21时,醉酒驾车易发的23时至次日2时,组织必要的警力开展统一查处行动;农村地区也要组织警力,加强对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检查。

  广东交警部门提示,解决酒后违法驾驶这个社会问题,除了职能部门加大管理力度,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群策群力外,最关键的还是要靠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自律,本着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负责的精神,自觉养成“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良好驾驶习惯。

  相关链接

  看一看

  酒后驾驶事故惊人!

  1 2009年5月1日凌晨3时许,南海桂和路桂江大桥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一辆悬挂“豫GD5055”牌号的黑色小轿车在南海桂和路由大沥往桂城方向行驶,行至桂江大桥北侧处碰撞桥旁护栏后翻落桥底,造成5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经查证实轿车司机有酒后驾驶行为,且超载行驶。

  2 2006年12月24日凌晨1时25分,陈某酒后驾驶海马小客车以每小时超过87公里的速度在普澜二路行驶,途经金湖酒店与对面行驶的宝来轿车相撞,导致轿车失控撞到路边树木,轿车司机死亡,两名乘客受伤。事发后,陈某进行血液酒精检测,发现血液乙醇含量为39.6 mg/dL,超过正常值(<10 mg/dL)近三倍,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3 2005年12月16日晚,佛开高速公路谢边路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丰田皇冠小轿车与一辆加长半挂货车发生追尾,造成4人死亡。经调查,皇冠车主涉嫌酒后驾驶、车速过快是酿成惨案的原因。

  算一算

  一杯啤酒以上就“超标”

  根据相关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酒后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驶。据估算:20毫克/100毫升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毫克/100毫升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两瓶啤酒;而100毫克/100毫升就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提一提

  公务员酒后驾驶将抄告纪检部门

  ■公安部“四个一律”: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

  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广东在此基础上再增“一律”:公务员酒后驾驶,除根据相关法规扣证罚款外,一律抄告当事人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

⊙ 佛山日报社(佛山在线)